從城市燃氣爆炸事故中分析燃氣爆炸的原因
2021-07-10來源:www.msjjzssj.com
從湖北十堰燃氣爆炸事故教訓中,全國各地開展了燃氣安全隱患大排查。這不是第一起燃氣事故,2017年松原燃氣管道爆炸事故、2016年北京海淀文慧斜街燃氣爆炸事故、2015年南京燃氣爆炸事故...多起燃氣爆炸事故一次次喚醒民眾對燃氣安全使用的重視。在重視的基礎上,我們也應該了解城市燃氣發生爆炸事故的原因有哪些?

1、瓶裝液化石油氣
瓶裝液化石油氣具有使用靈活、應用面廣、重復灌裝使用的特點,很難做到每次灌裝出廠的鋼瓶都能確保在檢定期限內。加之使用分散,無法照搬管道燃氣企業組織大規模安全檢查的模式。因此,液化石油氣鋼瓶的運行狀況良莠不齊,具有較大的火災危險性。
(1)超量灌裝。液化石油氣具有熱脹冷縮的性質,液態液化石油氣的體積膨脹率相當于水的10~16倍,一旦鋼瓶內完全充滿液態液化石油氣,溫度每升高1℃,壓力就急劇上升2~3 MPa,鋼瓶的爆破壓力約8 MPa,溫度只需上升3~4℃,鋼瓶內的壓力就超過爆破壓力,引起鋼瓶爆破,造成惡性事故。
(2)鋼瓶超期未檢。由于鋼瓶超期服役,導致鋼瓶的角閥、瓶體等部位故障率和安全護具失效率顯著增加,甚至不合格、報廢鋼瓶仍在繼續流通使用,如同流動炸彈。
(3)鋼瓶受嚴重腐蝕或外力作用,瓶體受損。液化石油氣鋼瓶在使用過程中因使用環境造成鋼瓶瓶體腐蝕嚴重,野蠻裝卸、運輸造成瓶體受損,鋼瓶安全護具或配件缺失破損,形成事故隱患。
(4)從業人員違章操作。部分從業人員缺乏崗位培訓或燃氣常識,在對用戶服務中違章操作或錯誤指導用戶操作,造成燃氣泄漏。
(5)用戶的錯誤操作行為。在使用過程中違反操作規程,放倒、加熱液化石油氣鋼瓶、亂倒殘液等。
(6)用戶監護不當。用戶在使用燃氣燒煮食物時忽視了監護,火被風或燒煮物撲滅、燒干鍋、忘記關閉閥門等等,造成燃氣的泄漏。
2、管道燃氣
管道燃氣設備設施較多,地下隱蔽工程量大,任何一個環節出現不安全因素都可能給整個供氣系統和用戶帶來損害。因此,管道燃氣具有較大的火災爆炸危險性。
(1)設備、設施破損老化導致燃氣泄漏。埋地管道由于使用期較長,無法經常挖出進行檢測,當受到腐蝕及外力作用出現破裂損壞時,不能及時察覺,極易造成大量燃氣泄漏。有些地下管道附屬設施如閥門、法蘭等的連接出現問題也會導致燃氣泄漏。
(2)設備、設施安全防護裝置失效導致燃氣泄漏。包括安全閥、防爆閥、防爆片、泄壓閥、報警系統等失效,危險區域防爆電器不防爆,靜電接地不可靠,防雷裝置失效等。
(3)供氣企業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缺乏搶險專業技術和專業裝備。各崗位操作人員培訓有死角,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不完善,應急救援預案編制不具體,沒有按要求進行桌面演練和實際演習,缺乏應對事故的能力。
(4)企業操作人員違反操作規程違章操作。
(5)用戶違章操作,疏于監護。用戶在使用燃氣時對戶內燃氣設施缺乏監護,燃氣設施出現異常時沒能及時向供氣企業報修和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致使燃氣泄漏。在使用燃氣過程中操作不正確,不遵循“火等氣”的點火原則或疏忽大意導致燒煮物將火熄滅,使燃氣外泄。
(6)個人或單位對燃氣供氣系統的破壞。進行地下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未與燃氣供氣企業會簽,挖斷燃氣管道;違章建筑物占壓管道以及個別人對燃氣設施的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