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北京9月18訊 近日,北京市朝陽區環保局開出朝環保罰字〔2018〕37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起重工具廠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被罰款2萬元。
朝環保罰字〔2018〕37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調查核實,2018 年 7 月 11 日,北京起重工具廠位于北京市朝陽區王四營鄉王四營村西南的金屬加工車間(以下簡稱加工車間)進行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
該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北京市朝陽區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對其處以二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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