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氣體探測器測量范圍和報警值設定
日期: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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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體探測器是化工行業安全生產的重要設備,使用氣體探測器檢測有毒有害環境需了解探測器相關的測量范圍和報警值設定。具體如下:
一、石油化工行業關注的有毒氣體范圍
石油化工行業的有毒氣體檢測系統實施主要以現行GB/T50493-2019為依據,本標準的有毒氣體或蒸氣范圍包括:
(1)《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的氣體或蒸氣。
(2)現行GB30000.18-2013《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18部分:急性毒性》中急性毒性危害類別為1類及2類的急性有毒氣體。
(3)現行GBZ/T223-2009《工作場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設置規范》中列出的有毒氣體。
(4)2020年4月1日開始執行的GBZ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中列出的有毒氣體。
GB/T50493-2019主要關注的對象為二級釋放源的劇毒、高毒和部分致癌性氣體或蒸氣。上述(1)(3)(4)列出了物質,而(2)與GHS急性毒性分級標準一致,定義和量化了經口服、經皮膚、經吸入接觸分成5個類別。
二、有毒氣體探測器測量范圍及報警設定值
2.1職業接觸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OEL
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長期反復接觸,不會對絕大多數接觸者的健康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許接觸水平。化學因素的職業接觸限值分為: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和最高容許濃度。
2.1.1 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 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PC-TWA
以時間為權數規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許接觸濃度。
2.1.2 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 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PC-STEL
在遵守PC-TWA前提下容許短時間(15min)接觸的濃度。
2.1.3最高容許濃度 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MAC
工作地點在一個工作日內、任何時間有毒化學物質均不應超過的濃度。
2.2直接致害濃度 immediately dangerous to life or health concentration,IDLH
在工作地點,環境中空氣污染物濃度達到某種危險水平,如可致命或永久損害健康,或使人立即喪失逃生能力。
2.3測量范圍和報警設定值依據
2.3.1測量范圍應為0~300%OEL;當現有探測器的測量范圍無法滿足時,可為0~30%IDLH;環境氧氣可為0~25%VOL。
2.3.2一級報警值應≤100%OEL,二級報警值應≤200%OEL。當現有探測器的測量范圍無法滿足時,一級報警值應≤5%IDLH,二級報警值應≤10%IDLH。環境欠氧≤19.5%VOL,過氧≥23.5%VOL。
2.3.3上述OEL值應按MAC、PC-TWA、PC-STEL優先順序選用。
